黃花梨如意云紋翹頭案,明末清初,長232.5厘米,寬52.7厘米,高78厘米(含翹頭高81.3厘米)。
明晚期
黃花梨「金玉滿堂」夾頭榫帶托子翹頭大案
232.5×52.7×78 cm(含翹頭高81.3厘米)
來源:紐約蘇富比1993年3月23日,Important Chinese Furniture, Lot 102.
矮型長案的出現(xiàn)甚早,主要在席地而坐時期使用,商周已現(xiàn),兩漢時更多,其中亦有帶翹頭者。從矮型長案到高型長案之間,并沒有直接的繼承關(guān)系,因為加高后的案,對于結(jié)構(gòu)和榫卯有了新的要求,同時也是隨著室內(nèi)布局的功能需求而開始盛行。高型長案的廣泛使用,要晚至明清時期。
宋元是高型家具確立主導(dǎo)地位的時期,家具大的綱目已有,但具體門類并不算豐富。從諸多的繪畫、壁畫、雕刻等資料中,最常見的承具是長方桌,既使有較長者,也必闊大,未見窄長型的案。從實物看,宋元時候傳世的家具有長供案,諸如武當(dāng)山遺存有元代石雕供案、河南省內(nèi)鄉(xiāng)縣衙博物館藏有元天歷三年款鰲魚腿木供案等,但是這些供案的結(jié)體,其前面橫豎攢格后又鑲嵌絳環(huán)板,并施以雕飾,更趨近于櫥,與案有清晰的四腿或板足腿兀立不同,而且對榫卯和結(jié)構(gòu)的要求也不如后者高。
明清時期,家具得以大發(fā)展,結(jié)構(gòu)更加成熟,榫卯更加精湛,造型更加凝練,各個細目種類也極大豐富,且可以更為清晰的進行分門別類。宋元時長方形的案(結(jié)體為案,但宋元時多名為桌,或作卓)衍化出一種抽長造型的條案。相比于可坐的椅子、可爬伏書寫的桌、儲物的櫥柜、遮擋的屏等,條案對于日常生活的必須性似乎略弱,也正是此,這種“長物”的出現(xiàn),也必然是家具門類極大豐富之后才有。搜盡腦海中可以想到的長條案實物,似乎都早不過明中期,從各種圖像資料看,也基本如此。
條案帶翹頭者,又名翹頭案。本例翹頭案制于明清之際,正好是條案大量流行之時。這種帶托泥、側(cè)鑲擋板的條案,又和畫案、架幾案一起,被籠統(tǒng)的稱為“天然幾”。《三才圖會》中有“天禪幾”,附有圖繪,其形象為長翹頭案,側(cè)面擋板透雕螭龍紋,下帶托泥,與本例為同一系統(tǒng)。
明 《三才圖會》插圖“天禪幾”
這類名為“天然幾”的翹頭案,材料及材料的質(zhì)感頗受古人重視。張岱《陶庵夢憶》“仲叔古董”所述鐵梨木天然幾“長丈六、闊三尺,滑澤堅潤,非常理。” 《長物志》認為“天然幾”當(dāng)以文木如花梨、鐵梨、香楠等木為之?!薄镀渴贰氛J為天然幾“宜闊厚,宜細滑”。
本例翹頭案以珍貴的黃花梨制成,選材勻稱,以細膩順直的大材為主。其案面為獨板垛邊做法,即上方為一整塊厚板,形成“一塊玉”的效果。板面下方,另附攢為一體的四框。板面和垛邊的接縫,巧妙地安排在冰盤沿轉(zhuǎn)折處,木紋的選擇也煞費苦心,形成渾然一體的感覺。冰盤沿造型大氣,基本平齊,下方微斂,轉(zhuǎn)折圓潤飽滿,僅起細線一道,如同唇口。兩邊翹頭的造型,如翼斯飛,輕輕揚起后又柔和下彎,如《長物志》所謂“飛角(翹頭)處不可太尖,須平圓,乃古式”。整個案面凝重、醇厚,又兼以50余厘米的寬度,磊落大方。
下植四腿,看面素混面,與冰盤沿一樣,也只是邊緣微翻細線,保持翹頭案整體凝重的造型特征。腿足上方出長短榫,短榫穿過垛邊后頂在案面下,提供支撐;長榫則貫通垛邊,納入案面的槽口內(nèi),穿插固定垛邊和案面。
腿與案面之間,以夾頭榫方式設(shè)斷牙。斷牙式長條案相對少見,其造型可上溯至宋元時期。牙板的作用,在于托拱案面,提供支撐。倘是此案以厚獨板為面,則不宜使用斷牙,因為案面自身重量頗大,尤其是中間部分如無支撐,很容易塌腰。此案使用斷牙的合理性在于:案面為垛邊做法,自重減輕,且垛邊可以提供一定的力學(xué)支撐。觀察實物,也確實不見有明顯的下塌變形,可知制作者在制作時對材料的應(yīng)用和結(jié)構(gòu)設(shè)計,頗費一番功夫,既滿足整體簡練大氣的效果,又安穩(wěn)挺拔,無受力變形之虞。斷牙的外形略呈倒垂如意頭狀,其邊緣起柔韌的陽線,整體如同斗拱般支撐案面,再兼含蓄上揚的翹頭,整個翹頭案頗有建筑意趣。
側(cè)面擋板,鑲裝整塊厚板,搜挖成大如意形,上如壸門狀,中間余一如意頭,圖案簡樸大方,邊起陽線強調(diào)。邊緣輪廓柔和自然,依然與整體醇厚溫和的造型契合。
腿下附托泥,凡長翹頭案,翹頭上翹取其輕盈,托泥下沉取其凝重。托泥下方中部挖空,使得兩邊又有小矮足造型,不至太悶。
翹頭案在室內(nèi)的布局多樣,有的居于廳堂正中,陳設(shè)鼎彝雜玩,有的陳設(shè)兩廂,可陳物,也可隨便日用,書寫、作畫乃至勞作,無一不可。然此案而言,在拆下的牙板槽口內(nèi),墨筆書寫“金”“玉”“滿”“堂”四字。一般家具上榫頭、槽口上的標識,多為標注方位,方便拆卸后組合用,多為數(shù)字,較少見的有“天地玄黃”等千字文號和各種畫押,至于“金玉滿堂”款者,暫未發(fā)現(xiàn)第二例。“金玉滿堂”語出《老子》,比擬家資豐厚、學(xué)識超群,出現(xiàn)在翹頭案上,未嘗不是制作時特意書寫,寄以期盼。
翹頭案的制作時間,由于缺乏足夠的參考,難以準確判斷。故宮博物院藏有明崇禎款鐵梨木翹頭案,其造型與本例有相似處,包括牙板上柔韌的陽線和略成如意形的牙板造型,都比較接近,因此,可大致推斷此翹頭案的制作時間當(dāng)在明末清初。
此翹頭案由案面、4個牙頭、4條腿足、2塊擋板、2個托泥組成,并無其他累贅瑣碎構(gòu)件,可輕松拆卸。整體造型以樸實自然為宗旨,頗合“天然幾”之真趣。
與本例相似的翹頭案,凡三見,尺寸與細節(jié)稍有相同,如徐展堂藝術(shù)館曾藏有一件,長280厘米,寬57厘米,高87厘米,造型和結(jié)體方式相差無幾,只是此敦厚,彼清秀,各有特點。
此案造型沉穩(wěn)厚重,比例適當(dāng),裝飾得體,垛邊和斷牙配合的結(jié)構(gòu)科學(xué)合理且不耽美觀,是明式家具條案類中的經(jīng)典之作。十余年來過目的黃花梨大翹頭案中,能出其右者,寥寥。
附圖像中使用翹頭案的場合:
明萬歷刊本《御世仁風(fēng)》插圖
清康熙 《圣諭像解》插圖